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

4/7 拆除工程


4/7早上接到郭'S電話,她說...郭先生今天進場進行拆除工程,結果我們左側(孫媽媽)及後側(陳先生)竟然都提出爭議,不准郭先生拆除圍牆,都說那牆壁是他們家的,郭先生說為避免爭議,所以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。蝦米???哪會按ㄋㄟ?
翻開我的存檔,98年7月30日我們已經有申請過土地鑑界了ㄚ!當時右側(李媽媽)及後側(陳先生)都有到場,當初陳先生也說在我們要拆除前先知會一聲,他會將增建在防火巷的廚房拆除,結果,今天不但沒拆,還很賴皮的說,那片牆是他的,天ㄚ!哪有這種人???真是睜眼說瞎話。
趕緊跟我ㄤ過去現場看,郭先生說,這星期五前就會拆除完畢,等所有建物拆除,整為平地後再請地政事務所作土地鑑界,最終還是以鑑界結果為依據,鄰居的口頭爭議是沒用的。也打了通電話給吳建築師,詢問第1次與第2次的鑑界結果有可能不一樣嗎?還有設計圖已經過審了,會有影響嗎?吳建築師說,不會啦!不過第2次鑑界通知時,打個電話給他,他要到現場看看。第2次鑑界時間..99/4/14早上9點
4/7下午,郭'S來事務所,聽她說,隔壁孫媽媽非常難搞,已經盯了一整天,還要看拆除執照,所以郭'S要我有心理準備。我將一只橢圓石印章+身分證影本+土地權狀影本交付給她,她要去地政填寫委託書用。唉!怎麼才剛開始,已經覺得困難重重了,我開始懷疑,我ㄤ決定購地自建的決定,是不是自找麻煩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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